1. 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、坚实、可靠,停放地点必须平坦。
2. 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,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。
3. 起吊构件时,吊索要保持垂直,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,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。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。
4. 起重机操作时,臂杆提升、下降、回转要平稳,不得在空中摇晃,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。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,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,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。
5. 起重机应尽量避免负荷行驶;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,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(起升与水平转动或升与行走)两种动作,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。
6. 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,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,避免发生碰撞事故。
7. 双机抬吊构件时,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(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%,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%)。操作时,必须在统一指挥下,动作协调,同时升降和移动,并使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,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,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。
8. 吊装时,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,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,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。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,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;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,发生的信号要鲜明、准确。
9. 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,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。
10. 起重机停止工作时,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,锁好司机室门。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,并应升到高处,以免摆动伤人或造成吊车失稳。